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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2 10:48:58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函〔2001〕4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欠缴税金监控和追缴工作分工问题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欠缴税金监控和追缴工作分工问题的通知
内地税函〔2001〕4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欠缴税金监控和追缴工作分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09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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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函〔2001〕4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欠缴税金监控和追缴工作分工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