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2 10:48:48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所函〔2001〕7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有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中国之友研究基金会损赠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有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中国之友研究基金会损赠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内国税所函〔2001〕7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中国之友研究基金会损赠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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