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政策君 发表于 2023-12-19 10:55:47

收到短信!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比例超过规定标准?一文详解更正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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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有部分纳税人表示收到了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的短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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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信提醒
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存在
重复扣除、合计扣除比例超过规定标准
或超过最高限额等问题。
那么收到短信提醒怎么办呢?
跟税小夏一起三步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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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一学
子女教育和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按照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 (2022年度及之前每月1000元)扣除;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2000元 (2022年度每月1000元)扣除。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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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老人:
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2022年度及之前每月2000元)扣除;
非独生子女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2022年度及之前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最高不超过每月1500元(2022年度及之前每月最高不超过1000元)。
您可在个人所得税APP首页热点专题看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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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疗:
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二、对一对
方式1:通过修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看是否有超比例、限额扣除的弹框提示;
→操作路径:
1.登录个人所得税APP:首页上方“我要查询”——【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或者通过首页底部“服务”——【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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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大图)

2.选择年度、专项附加扣除项目,进入填报详情页面,再点击“修改”查看超比例或超限额的弹框提示;或直接进入【专项附加扣除修改和作废】,点击“修改”查看弹框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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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大图)
方式2:联系共同填报人,查看核对各自填报情况;
方式3: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核实。


三、改一改
如确实存在重复扣除、合计扣除比例超过100%或超过最高限额等填报有误的情况。
您可先与共同填报人协商,根据各自收入情况选择扣除方式和比例后,由一方或多方【作废】或【修改】相关专项附加扣除,确保未重复扣除、未超出扣除比例或最高限额。
操作路径:个人所得税APP【首页】-【办税】-【扣除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修改或作废】,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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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1
【作废】表示本人对应年度不再享受该项专项附加扣除,由他人享受。
2
【修改】(修改设置扣除比例)表示与共同填报人共同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在原已填报信息的基础上进行修改,但需要确保共同填报人合计扣除比例不超过100%或最高限额。
3
【作废】、【修改】往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且在此前已办理年度汇算的,应同步更正对应年度汇算申报。如果您确实存在以前年度多扣除专项附加扣除,造成少交税款的,需要补缴税款及滞纳金。(更正2023年度的扣除信息,仅需修改或作废对应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操作路径
个人所得税APP首页【办税】——【税费申报】——【更正申报和作废申报】,进行更正申报并完成税款及滞纳金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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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您对应年度尚未办理汇算,请点击【税费申报】-【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选择对应年度-【申报表预填服务】功能办理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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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小夏温馨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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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应当对所提交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和年度汇算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如果发现填报信息有误,无论是您自行发现还是税务机关提醒的,都请您尽快办理更正!
来源:厦门税务
供稿:个人所得税处 湖里区税务局
编发: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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