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重复填报享受更正操作指引
http://file.tax100.com/o/202312/19/917_1702950940685.gif?width=640&size=6261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重复填报享受更正操作指引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错误情形:
同一婴幼儿,父母在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时,双方填报的扣除比例合计超过1%。
政策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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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发现存在专项附加扣除重复享受填报错误,可通过以下步骤查询、验证并更正。
1、查询相应年度专项附加扣除,确认相关信息是否正确。
在“个人所得税”APP首页—服务,选择“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模块;年份选择“2xx”,页面显示个人填报的2xx年度所有专项附加扣除,点击“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显示个人填报的2xx年度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信息。
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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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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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确定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方式,并更正相应专项附加扣除。
点击“作废”或“修改”,点击“修改设置扣除比例”,修改本人的扣除比例。
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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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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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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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报或更正相应年度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表。
修改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后,需申报或更正相应年度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1)若您以前已完成2XX年度汇算
第一步:在“个人所得税”APP办税首页,点击常用业务-“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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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选中需要更正的申报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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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进入【申报记录详情】模块,点击【更正】,核对完善申报数据,根据系统提示完成汇算申报和缴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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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若您以前未进行过2xx年度汇算,在首页【常用业务】下【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模块中选择相应年度,直接进入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界面,核对完善申报数据,根据系统提示完成汇算申报和缴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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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威海市税务局
责编:陶紫伟
编审:赵锦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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