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内财税〔2001〕194号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射国外卫星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射国外卫星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内财税〔2001〕194号
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局《磁于发射国外卫生有关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财部15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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