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始确认,12月底截止!
http://file.tax100.com/o/202312/15/443_1702639843470.gif?width=900&size=795978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7号)规定,“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七项。纳税人可通过个人所得税应用程序确认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今年,三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提高。8月3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13号),提高了赡养老人、子女教育、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三项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从每月的2000元提高至每月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子女教育、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从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至每月2000元。
系统已按照新标准进行了调整,无需操作,即可按照新的标准享受扣除。如之前填报有误,也可以点击“去填报”重新如实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具体如何操作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呢?一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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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昆都仑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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