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7号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自行申报纳税(缴费)的通告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落实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预算管理调整工作的紧急通知
鲁国税函〔2016〕261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根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国发26号)要求,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后,增值税分享比例调整为中央与地方各占50%,为确保分享比例调整工作及税款征缴业务的顺利开展,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预算科目及分享比例问题
增值税分享比例调整后,预算科目及分享比例应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财预74号)、山东省《关于贯彻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省与市县收入划分调整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及各市的相关通知要求执行。各市应及时部署,确保新的预算科目和分享比例的正确使用。
二、系统调整时间安排
2016年5月31日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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