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2 10:43:15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发〔2001〕75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地税发〔2001〕75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直属机构、事业单位、东风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5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再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不论大小,不论多少,一律以书面形式及时请示,不得已个人理解擅自做出任和决定,以保持与总局要求的高度统一确保新《征管》的正确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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