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2 10:42:55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函〔2001〕79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使用《代开变通发票证明单》的批复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使用《代开变通发票证明单》的批复
内地税函〔2001〕79号
包头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暂停使用<代开普通发票证明单>的请示》(包地税发139号)收悉,经研究,为了确保地方税收收入,方便纳税人窗口开具发票,对于区局制定的《代开普通发票证明单》的使用,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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