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政策君 发表于 2023-12-15 16:46:22

“数电票”问题答疑︱蓝字发票受票方未确认发票用途,能否进行部分红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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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蓝字发票,受票方未进行发票用途确认,能否进行部分红冲?
答: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蓝字发票,在受票方未进行发票用途确认时,由销售方发起红字发票开具流程,不能部分红冲,必须进行全额红冲。
02
如果不能部分红冲的话,该由谁来发起红冲呢?
答:这个问题需要分情况来讨。
第一种情况,受票方未做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的,开票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后,可以全额开具红字数电票或红字纸质发票,无需受票方确认。
第二种情况,是受票方已经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在这里就又要细分为两种情况了:如果受票方为试点纳税人呢,开票方或受票方均可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并上传《确认单》,经过对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确认之后,开票方就可以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数电票或红字纸质发票了。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开票方或受票方发起冲红流程后,另一方需在72小时内进行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该流程自动作废。
如果受票方为非试点纳税人,就由开票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或由受票方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填开并上传《确认单》,经对方确认后,由开票方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数电票或红字纸质发票。其中,《确认单》需要与对应的蓝字发票信息相符。
来源:宜昌市税务局
编辑:宜昌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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