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信用修复连续12个月(6个月)没有新增失信行为的起始时间怎么确定?
http://file.tax100.com/o/202312/15/934_1702582805072.gif?width=900&size=256239纳税信用修复连续12个月(6个月)没有新增失信行为的起始时间怎么确定?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1号)中提到的申请前连续12个月(6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时间从企业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起开始计算,企业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后再次出现其他失信行为记录的,该时间需重新计算。
来源:北京通州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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