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原税话】热点问答第三百二十一期(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否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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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
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否征收增值税?
西藏税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第十五条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三十五条规定:“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如下:
……
(三)第一款第(七)项所称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供稿、编发:西藏自治区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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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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