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2 10:40:47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冀地税二函[1998]11号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关于做好上市股份制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一九九七年度派息、分红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关于做好上市股份制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一九九七年度派息、分红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的通知
冀地税二函11号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关于做好上市股份制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一九九七年度派息、分红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的通知
冀地税二函11号
全文有效
1998.09.23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转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我省上市股份制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一九九七年度派息、分红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的通知》(即国税所函[1998]1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借鉴广东省的做法,按照总局的要求,把这项工作做好、做细、做实,确保个人所得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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