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按时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工 作 提 示
http://file.tax100.com/o/202312/12/484_1702383020660.gif?width=1079&size=2491348关于按时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工 作 提 示
全市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第488号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 72号)、《中国残联关于做好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 证“跨省通办”有关工作的通知》(残联发〔2021〕16号)、《湖 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鄂财法规 〔2017〕11 号)、《湖北省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 残疾人就业的实施方案》(鄂发改价调〔2020〕391 号)、《关于 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 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用人单位未安排残疾人 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2023年孝感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已 于今年3月发布。现就用人单位及时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作出如下提示:
一 、请各用人单位及时开展按比例就业残疾职工人数申报工 作。若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已关闭,可向市 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申报,已安排残疾人就业未按规定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联系人:邓彩萍
联系电话:13707298747
二、尚未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请于12月20 日前向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申报方式为湖北省税务局电子税务局网上办税平台或市民之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大厅申报。
联系人:邓仲辉
联系电话:13871869686
三、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缴纳额计算公式: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四、用人单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情况将于年底进行公示。
国家税务总局孝感市税务局 孝感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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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孝感市税务局
编辑:国家税务总局孝感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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