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你讲 | 企业2023年新购进的器具、设备,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如何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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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2023年新购进的器具、设备,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如何扣除?
答
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的优惠政策。
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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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制:国家税务总局青州市税务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税务局办公室
编辑:丁齐 李晓明
编审:董建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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