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冀地税征函[1998]24号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三率”考核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三率”考核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冀地税征函24号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三率”考核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冀地税征函24号
全文有效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征管科(处):
根据冀地税征函22号“关于进行‘三率’考核的通知”,经研究,现就这次考核的几个具体问题明确如下:
一、考核月份:省统一定为1998年6月,即对今年6月份的征管资料进行考核,被考核单位要据实提供6月份的征管资料。
二、考核方式:采取各市互考,不搞对考。为节省时间,要注重实效,减轻基层负担,避免走形式。被考核单位不搞层层汇报,考核组要直接进人单位考核。
三、分组安排:
考核市 被考核市
廊坊市 秦皇岛市
唐山市 廊坊市
保定市 张家口市
邯郸市 邢台市
石家庄市 衡水市
沧州市 省直属局
考核市被考核市
秦皇岛市 唐山市
承德市 保定市
张家口市 承德市
邢台市 石家庄市
衡水市 沧州市
省直属局 邯郸市
各市考核组分工安排一经确定,不再变动,各市不准擅自调换。
四、时间要求:各市考核组要求由各市征管科(处)长带本科(处)一名熟悉征管业务并精通于“三率”考核的同志参加,考核时间为98年10月20日至23日。
考核结束后,省局不再集中。要求各市考核组写出文字汇报材料,连附表于10月27日前按时报送省局征管处。
希望各考核组要认真负责对待这次考核,实事求是,真正起到“三率”考核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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