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政策君 发表于 2023-12-12 17:25:28

关于开展2023年度社会保险费差额补收工作的通知

蚌埠市各参保单位:
2023年7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统计局等部门公布了2023年度全省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上限为20094元/月,下限为4019元/月,执行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按照省人社厅文件精神、省社保局统一部署,我市于11月25日9时对于未按《关于开展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规定申报缴费基数的单位,统一进行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基数调差补退。
此次缴费基数调整不涉及2023年11月25日前已退休人员、中断缴费人员或参保单位发生变动的参保人员。上述人员若需调整,经职工和单位协商一致,可由所在单位提供职工签字的补调申请于2023年12月25日之前至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中心综合业务窗口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对已经办理死亡、转出、出国(境)定居、缴费不满15年退休等一次性结算的,不再补调缴费基数及补(退)收差额。
各参保单位2023年12月可登录安徽省人社厅网上办事大厅,查询“单位缴费通知单”,并及时至税务部门正常申报缴费。
特此通知。


蚌埠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中心
2023年11月28日

http://file.tax100.com/o/202312/12/392_1702373128248.png?width=640&size=19905
来源 | 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关于开展2023年度社会保险费差额补收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