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2 10:39:20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稽字〔2002〕5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税工程稽查部门岗位设置及职责(试行)》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税工程稽查部门岗位设置及职责(试行)》的通知
内国税稽字〔2002〕5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税工程稽查部门岗位设置及职责(试行)》》(国税发1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请各地结合实际,对照《金税工程稽查部门岗位设置及职责(试行)》进行有关的岗位人员设置,可以一岗多人或一人多岗,但每项工作都应有专人负责并落实到位。各地在4月30日前将岗位设置情况、有关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报送区局通讯服务器“Centre稽查协查工作文件”下。
二、区局将按照《协查信息管理系统暂行管理办法》及《金税工程稽查部门岗位设置及职责》的要求对金税工程协查系统日常各项工作进行目标管理考核。
三、对于不认真进行协查,不按时回复协查结果,不及时上报协查系统统计表及动态分析报告的地区,一经发现,区局将对该盟市国税局进行通报。
四、协查监控管理岗位负责进行分析的各类分档、汇总统计表在“国家税务总局金税工程支持网站(网址:http://130.9.1.248/)或“金税工程信息发布系统(网址:http://130.9.1.21/)”上,请各地每月及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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