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冀国税发[1998]163号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日本输出入银行贷款利息免征预提所得税的批复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日本输出入银行贷款利息免征预提所得税的批复
冀国税发163号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日本输出入银行贷款利息免征预提所得税的批复
冀国税发163号
全文有效
秦皇岛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秦皇岛浅野水泥有限公司免征利息预提所得税的请示》(秦国税外发20号)已收悉。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587号)同意对日本输出入银行向秦皇岛浅野水泥有限公司贷款取得的利息免征预提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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