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全市个体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社会保险费核定缴费截止日期的公告
关于2023年度全市个体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社会保险费核定缴费截止日期的公告http://file.tax100.com/o/202312/12/546_1702364775718.png?width=483&size=2279
全市个体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现将2023年度社会保险费核定缴费截止日期及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核定缴费截止日期
12月25日前已进行核定的(新参保、临近退休缴费、缴纳部分月份)、当年税务自主申报缴费的,请务必于12月25日前完成缴费业务。12月26日起停止2023年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核定及缴费业务。
二、核定缴费业务办理
(一)正常缴费业务(缴纳全年),参保人员直接通过“内蒙古税务社保缴费”微信小程序自主选择缴费档次(选择缴费档次同时请务必核对准确缴费年度为2023年)进行缴费,无需到各旗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核定。
(二)特殊缴费业务(新参保、临近退休缴费、缴纳部分月份),参保人员可到各旗县市区人社服务大厅线下核定,再通过税务缴费渠道进行缴费。
三、缴费方式
参保人员可以通过手机上的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内蒙古税务局、电子税务局、蒙速办等渠道,自主选择缴费档次缴纳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也可以选择持银行卡、身份证等证件到税务部门的经办窗口进行缴费。
四、其他事宜
(一)核定档次变更自主核定的参保人员,在缴费前须对已核定的档次、金额进行核对,无异议后再确认缴费。核对后如需调整缴费档次的,参保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代办需同时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到所属社保大厅受理窗口办理。
(二)新参保办理新参保或从企业职工转为个人缴费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到就近社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首次参保登记和缴费核定。
五、温馨提示
因受新冠疫情影响,2022年未及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2023年可补缴2022年养老保险,补缴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在缴费期内到社保受理窗口进行补缴。
特此公告!
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乌兰察布市税务局
2023年12月11日
来源:乌兰察布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
编发:乌兰察布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
编审:徐小康
责编:徐小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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