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近期热点问答】12月5日~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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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中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和子女教育的扣除标准是多少?
答:2023年1月1日起,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二、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中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和子女教育的扣除规则是什么?
答:以1个子女为例,2023年填报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或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规则为:
(1)由父母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即其中一人扣除2000元,另一人不扣除;
(2)由父母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两人各自扣除1000元。
三、夫妻两人分别填报了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之后发现合计扣除金额超过了可扣除的标准,在个人所得税APP上如何修改填报?
答:打开个人所得税APP,进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选择对应的年度及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点击后查看填报信息。此时可以看到填报扣除项目的扣除比例等具体信息,请与共同填报人确认是否存在合计填报超过100%的情况。如果确实存在相关情况,可进行【作废】或【修改】。【作废】:表示本人相关年度不再享受该项专项附加扣除,由他人享受。【修改】(修改设置扣除比例): 表示与共同填报人共同分摊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但需要确保双方合计填报不超过100%。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调整了2019-2022年度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相关人员还应同步更正对应年度汇算申报。如果是更正2023年度的扣除信息,因2023年度的收入目前未到年度汇算期,则仅需更正对应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四、广西从价计征房产税的申报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广西的房产税实行按年征收,从价计征的分上半年、下半年两期申报缴纳。具体纳税期限为:上半年申报缴纳期限为6月1日-15日,下半年申报缴纳期限为12月1日-15日,遇法定节假日按相关规定顺延。
五、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哪里进行申报?
答:登录广西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申报】--【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选择税款所属期起止--【勾选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勾选未申报税源】,【确定】--点击【下一步】--核实数据无误,点击【申报】即可。
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前,请先确定已进行房产税或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
六、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数据有误,是否可以更正?
答:若本期数据已申报,数据有误如需要修改,需要在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信息报告模块修改税源,然后到【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申报】--【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更正】模块更正申报;或到【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更正或作废】--【申报错误更正】模块办理更正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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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西税务12366
编发:桂林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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