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2 10:36:41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发〔2002〕44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收征管范围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收征管范围的通知
内地税发〔2002〕44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直属机构、事业单位,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收征管范围的通知》(国税发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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