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2 10:36:05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函〔2002〕53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国际海运无船乘运业务使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国际海运无船乘运业务使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地税函〔2002〕53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国际海运无船承运业务使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40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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