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流字〔2002〕49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税局转发关于印发《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及产品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国税局转发关于印发《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及产品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国税流字〔2002〕49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东风场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信息产业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及产品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信部联产86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总局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好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集成电路产品,并按规定程序,由基层主管国税机关逐级上报区局,由区局转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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