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政策君 发表于 2023-12-8 17:51:29

8612366近期热点问答


1.“优化调整申报缴费流程”前后申报征缴模式有什么变化?

“优化调整申报缴费流程”前:由人社、医保部门核定用人单位社保费征集单,推送税务部门征收。
“优化调整申报缴费流程”后:人社、医保部门负责参保登记、增减员业务;由用人单位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工资,税务部门根据社保费政策做好系统配置,根据单位申报的缴费工资生成预处理信息,用人单位进行申报确认、费款缴纳。

2.优化流程后,社保费业务主要有哪些变化?

(1)用人单位的缴费工资由向人社、医保部门分别申报的方式转变为统一向税务部门申报;
(2)税务部门根据用人单位自主申报的缴费工资生成应征数据;
(3)用人单位每月申报时可查看每名职工应缴费额的明细数据;
(4)特殊缴费业务应征数据仍由人社、医保部门核定后传递给税务部门。

3.优化流程后,缴费人参保方式有变化吗?

没有变化,用人单位(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下同)依旧按规定向人社、医保部门办理员工的参保登记和停保手续,人社、医保部门将缴费人参保信息传递给税务部门,并提醒其到税务部门申报缴费工资。

4.用人单位什么时候开始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

用人单位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开始属期为优化调整申报缴费流程正式上线月份,即2023年12月1日开始实施缴费人自行申报,申报属期为12月。

5.员工离职的社保费业务如何办理?

用人单位涉及职工离职的,应及时到人社、医保部门办理停保手续,人社、医保部门在企业办理停保手续的当月实时向税务部门传递职工参保终止信息,税务部门不再产生参保终止月份后的应征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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