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税讲堂丨农业服务免征增值税
http://file.tax100.com/o/202312/08/110_1702028437819.gif?width=812&size=1016743http://file.tax100.com/o/202312/08/379_1702028438160.jpg?width=1080&size=39286
http://file.tax100.com/o/202312/08/158_1702028438335.jpg?width=1080&size=31010
小韩,你快问一下,公司派出去进行病虫害防治的队伍,工作进展如何了?
http://file.tax100.com/o/202312/08/555_1702028438605.jpg?width=1080&size=75801
薛总,都已经顺利完成了,您放心吧。并且我们这部分收入还可以免征增值税呢!
http://file.tax100.com/o/202312/08/188_1702028438731.jpg?width=1080&size=31010
太好了!国家对农业生产的政策支持力度这么大,我们也要全力做好农业生产的保障服务工作啊!
淄|税|讲|堂
农业服务免征增值税
1
享受主体
提供农业机耕等农业服务的增值税纳税人
2
优惠内容
纳税人提供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免征增值税。
3
享受条件
1.农业机耕,是指在农业、林业、牧业中使用农业机械进行耕作(包括耕耘、种植、收割、脱粒、植物保护等)的业务。
2.排灌,是指对农田进行灌溉或者排涝的业务。
3.病虫害防治,是指从事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的病虫害测报和防治的业务。
4.农牧保险,是指为种植业、养殖业、牧业种植和饲养的动植物提供保险的业务。
5.相关技术培训,是指与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业务相关以及为使农民获得农牧保险知识的技术培训业务。
6.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业务的免税范围,包括与该项服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和医疗用具的业务。
4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 (十) 项
制作: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周村区税务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办公室
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地址、电话一览表
http://file.tax100.com/o/202312/08/444_1702028439015.jpg?width=800&size=22297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