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政策君 发表于 2023-12-8 17:31:39

西税之声第一百五十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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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西城税务
西税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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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辅导
内容概述:
注意啦~2023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可以进行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啦~快跟我一起来看!
如您2024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无变动,请查看情形一相关操作;
有变动,需修改或作废信息,请查看情形二相关操作;
有变动,需新增信息,请查看情形三相关操作。
同时,为了让您更加全面了解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政策,文末附有表格式政策归纳,感兴趣的小伙伴们记得关注哦~
情形一
如您2024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无变动,仅需在2023年度基础上完成确认。
登录个人所得税APP,通过“首页”——“常用业务”,点击“专项附加扣除填报”——“一键带入”,阅读提示“将带入2023年度信息,请确认是否继续?” ,确认无误后点击“确定”。
进入待确认扣除信息界面,点击“可确认”核对信息,完成信息确认后,点击“一键确认”,系统将提示您本次填写的信息会对2024年度已填报的信息完成覆盖,确认无误点击“确认”,即可完成提交。
情形二
如您2024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有变动,需修改或作废信息。
在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详情界面点击“作废”或“修改”。
完成后,如您2024年还有其他继续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可点击“一键确认”完成信息提交。
情形三
如您2024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需新增。
您可先对已有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进行确认,可参考情形一完成操作,再点击“首页——常用功能——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进行填报。
温馨提示:
您除了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完成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也可以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的网页端,点击首页中的“常用业务”——“专项附加扣除填报”,确认2024年度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呦!
今年,“一老一小”三项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提高啦~点击链接一起来了解~
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有提高,税务干部来总结~
相关政策:
为了让您更加全面了解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政策并及时进行信息确认。小编为大家梳理了政策内容,政策内容详见正文第一条,一起收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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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税收
内容概述:
12月1日至7日是2023年全国“宪法宣传周”。为进一步加强宪法宣传,积极进行税收普法,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我们策划制作了“税费知识思维导图”系列短视频。今天带你认识:个人所得税
具体内容查看本期第二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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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辅导
内容概述:
政策介绍
为引导企业加大设备、器具投资力度,提高创业创新积极性,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将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
政策内容
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执行口径
设备、器具范围
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固定资产”)。
购进的概念
购进,包括以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造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企业购进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单位价值的计算方法
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确定单位价值;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确定单位价值。
购进时点确认原则
企业需要依据设备、器具的购进时点确定其是否属于可享受优惠政策的范围
1.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外,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
2.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到货时间确认;
3.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
一次性税前扣除时间点
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
例如:某企业于2023年12月购进了一项单位价值为300万元的设备并于当月投入使用,则该设备可在2024年一次性税前扣除。
温馨提示:
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核算需要,可自行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未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
企业会计处理上是否采取一次性税前扣除方法,不影响企业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因此,企业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其资产的税务处理可与会计处理不一致。
申报享受
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的规定办理享受政策的相关手续,主要留存备查资料如下:
1.有关固定资产购进时点的资料(如以货币形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发票,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到货时间说明,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竣工决算情况说明等);
2.固定资产记账凭证;
3.核算有关资产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差异的台账。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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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期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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