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政策君 发表于 2023-12-7 03:20:11

西税之声第一百五十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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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西城税务
西税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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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报税提醒
内容概述:
十二月你好
新一轮征期已经开始,12月申报期截至15日。
请您及时办理业务,错峰办税!
金税盘
抄报方法
01汇总上报<<<<
【汇总处理】-【汇总上传】
(月初打开软件,在网络通畅的情况下,开票软件会自动上报汇总)。
02网上申报<<<<
通过电子税务局【网上申报】,请纳税人注意每个税种申报完毕后,都需要检查是否申报成功。温馨提示:如遇大征期小规模纳税人也需要进行网上申报。(本月不涉及申报的忽略此步骤)
03 远程清卡<<<<
【汇总处理】-【远程清卡】(电子申报成功后,在互联网状态下登录开票系统,软件会自动执行远程清卡。)
04确认成功<<<<
【汇总处理】-【状态查询】
上次汇总报送日期:2023年12月01日00时00分
汇总报送起始日期:2024年01月01日
汇总报税资料:无或者您只看锁死日期更新到2024年01月,汇总报税资料“无”
此状态说明您2023年12月已经完成清卡工作
注意:
①汇总上传和远程清卡必须是在计算机联网状态下操作;
②检查上月开具的发票报送状态都为:已报送;
③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不论上月是否开票,每月月初都必须登录开票软件进行抄报、一般纳税人每月登录申报软件进行申报(小规模季报月 1、4、7、10 月需要季报)然后再清卡,否则金税盘会锁死,影响正常使用,造成逾期处罚;
④远程清卡提示“【F50006】核心征管系统:增值税未申报或未比对”,需要登录网上申报软件进行“申报”,申报完成后再返回开票软件进行清卡操作。
常见问题
一、开票软件3.0中打印模板在哪设置?
答:点击发票管理—发票打印设置—打印模板设置。
二、增加票种后怎么同步到开票软件里?
答:以管理员身份登录软件,点击系统维护—金税盘网上变更,点击下一步,勾选票种,点击确定即可。
三、开票软件口令被锁死如何处理?
答:口令锁死需要用户携带设备及相关资料到税务所现场进行解锁处理,内容包括:实名办税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公章,金税盘。
税控盘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抄报税步骤:(见本期第一条)
一、自动抄报方法
●开票软件网络稳定的前提下登录开票软件自动上报汇总,申报完成后,再次登录开票软件,开票截止时间自动顺延至2024年1月15日。
●若自动抄报未成功,或开票截止时间未更新,可参照手工抄报步骤进行抄报。
二、手工抄报方法
●上报汇总:点击【数据管理】-【汇总上传】-【上报汇总】。
●网上申报:通过北京市电子税务局网或第三方申报软件进行【网上申报】。
●反写监控:申报成功后,点击【数据管理】-【汇总上传】-【反写监控】。点击反写,开票截止时间更新到2024年1月15日表示成功。
税务UKey抄报步骤
一、自动抄报方法
●开票软件网络稳定的前提下登录税务UKey自动上报汇总,申报完成后,再次登录开票软件,开票截止时间自动顺延至2024年4月15日。
●若自动抄报未成功,或开票截止时间未更新,可参照手工抄报步骤进行抄报。
二、手工抄报方法
●上报汇总:点击【数据管理】-【汇总上传】-【上报汇总】。
●网上申报:通过北京市电子税务局网或第三方申报软件进行【网上申报】。
●反写监控:申报成功后,点击【数据管理】-【汇总上传】-【反写监控】。点击反写,开票截止时间则会更新到2024年1月15日,表示成功。
常见问题
一、0申报开票软件也需要每月抄报税吗?
答:需要,每月都需要打开软件检查开票截止日期是否更新为下月中下旬,如已更新,无需操作,如未更新,需要操作上报汇总反写日期变更即可。
二、月初没有抄报税是否可以开发票?
答:以开票截止日期为准,截止日期之前都是可以开票的,只要在开票截止日期之前完成抄税是不影响的。
三、上报汇总提示有未上传发票如何处理?
答:首先检查电脑网络是否正常,再打开软件系统设置-参数设置-网络配置,检查服务器地址端口号正确,测试链接成功,点击手工上传发票上传成功即可抄税。
四、开票截止日期已经变更,重复操作是否有影响?
答:没有。数据只上传一条,重复操作对上传结果没有影响。
五、多块税控盘可以在同一台电脑上抄税吗?
答:可以,更换税控盘登录软件正常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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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税收
内容概述:
12月1日至7日是2023年全国“宪法宣传周”。为进一步加强宪法宣传,积极进行税收普法,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我们策划制作了“税费知识思维导图”系列短视频。今天带你认识:消费税
具体内容查看本期第二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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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辅导
内容概述:
为继续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28号),小编一图带您读懂此项税收优惠!
优惠时限: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优惠内容:
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其中:
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何为现住房转让金额:
为该房屋转让的市场成交价格。新购住房为新房的,购房金额为纳税人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中注明的成交价格;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购房金额为房屋的成交价格。
享受优惠政策的纳税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纳税人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同一城市范围是指同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所辖全部行政区划范围。
2.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之间须直接相关,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
优惠办理途径/方法:
符合退税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合法、有效的售房、购房合同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办理退税。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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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期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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