秒懂税务丨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提高后,我的兄弟姐妹没有享受该优惠,我可以每月扣除3000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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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提高后,我的兄弟姐妹没有享受该优惠,我可以每月扣除3000元吗?
答:不可以。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每月扣除3000元;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不超过1500元。
需要分摊享受的,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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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沙洋县税务局
编辑:国家税务总局荆门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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