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冀地税发[1999]109号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全省地税系统贯彻落实“两个办法”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全省地税系统贯彻落实“两个办法”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冀地税发109号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全省地税系统贯彻落实“两个办法”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冀地税发1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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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有关处室:
按照《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地税系统经费管理和固定资产管理两个暂行办法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冀地税函102号,以下简称“两个办法”)要求,省局于1999年8月7日至8月20日,对11个市局、37个县(市、区)局、37个税务所(分局),就“两个办法”的落实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从检查的情况看,各市局工作开展是比较好的,主要抓了以下工作:
(一)加强领导,统一认识,认真落实“两个办法”
各地充分认识落实“两个办法”是从制度上保证地税事业健康发展,推进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把落实“两个办法”作为从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治本之策来抓,认真安排部署。有的市局多次召开会议学习“两个办法”,并组织副股级以上人员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和研究,同时把省局的文件精神传达到基层每一位同志。
(二)健全制度,使“两个办法”落到实处在对“两个办法”进行全面落实的基础上,各级地税机关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规范经费管理,确保“两个办法”落到实处。
1、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各市局在省局“两个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普遍制定了实施细则。如《奖励基金审批制度》、《重大支出审批制度》、《加强基层单位经费管理制度》、《经费会计工作制度》、《现金出纳人员岗位责任制度》、《现金出纳人员工作规程》、《会计人员责任追究规程》等。对基层单位易出不廉问题的几个环节严加控制。
2、建立了银行帐户管理制度。各市局结合落实“收支两条 线”工作,比较彻底地清理了银行帐户。据统计,截止1997年底全系统共有银行帐户1009个,到1999年6月底保留银行帐户502个,减少了507个。
3、强化制约,进一步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各市局都将落实省局"两个办法"列为内审工作重点来抓。有的市局在对县(市、区)局和基本建设项目审计的基础上,向基层税务所经费收支和固定资产管理检查延伸。有的市局开展了对科所级以上干部实行离任审计监督,并制定了《税务人员离任审计制度》。
4、建立了财务公开制度。各级地税机关结合政务公开,同时实行了财务公开。
普遍建立了大项开支集体决策制度、预决算报告制度等。个别基层单位还实行了出纳、会计、计会科长和主管局长"四级责任制".(三)严肃认真,积极开展自查各市局在自查过程中,自觉按照省局要求,采取县(市、区)局自查、市局督查,有组织、分阶段、自下而上地进行了检查。有的市针对"两个办法"落实情况还召开了现场经验交流会,对前一阶段工作进行了总结和讨论,对普遍存在的问题做了统一的纠正。
(四)加强固定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河北省地方税务系统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下发后,各级地税机关都建立了具体的实施细则。深入各征收单位,彻底清查固定资产底数。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帐卡,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建立责任制,实行定期监督检查。有的市局还编制下发了固定资产数据库程序,将固定资产情况全部输入微机进行科学管理。
二、各地在贯彻落实“两个办法”过程中,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存在的问题仍不容忽视。
(一)落实制度缓慢。有的市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的"两个办法"实施细则和布置自查工作比较晚,造成在抓落实上没有完全到位。
(二)银行帐户设置过多过滥情况仍然存在。有的市局设置帐户过多,个别市局的职能部门和基层税务所仍然设置帐户;有的科(处)设置2到3个帐户。
(三)部分单位预算外资金没有纳入统管,有的县(市、区)局对乡级政府资助的奖励资金、报刊发行费、收取的车船税标志工本费、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发票工本费等各种费用没有纳入县局计会部门统一管理;部分所直接从乡级金库提退手续费不及时上交县局。
(四)往来款项管理混乱,有的市局将提取的手续费和财政拨入的奖励资金不列收入,直接列入“暂存款”,并在“暂存款”科目下列支;个别市局“暂付款”余额达几百万元,不及时清理,挤占了正常经费;有的单位往来款项帐务处理不及时,机构分设时分入或借入款项一直在“暂存款”长期挂帐。
(五)经费支出不规范。的有单位审批制度不健全,没有经过主管局长签字批准擅自动用报刊发行费、床位价外调剂基金手续费、乡镇企业管理费手续费等资金;有的单位票据使用不规范,没有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有的单位记帐凭证与原始凭证不符,记帐凭证没有正规发票,没有经手人、批准人签字;有的单位违反现金管理规定,库存现金超限额,月均库存余额达十几万元;有的单位用大额现金支付基建费、优质工程款、家具、材料费等。
(六)个别单位税款与经费合用。有的单位为了压任务,将上年的税款暂存经费帐户,次年再入库;还有一些单位为了完成任务用经费交税。
(七)会计核算不规范,会计帐簿设置不完整。有的单位没有设置“拨出经费”、“经费支出”明细分类帐;有的科(处)、室所设帐户不按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建帐、记帐、对帐;有的没有按照新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建帐,使用的会计科目不规范;有的单位经费人员分工不明确,会计和出纳工作没有分开;有的市局未能将系统财务和市局机关财务的管理职能划分清楚;有的单位会计凭证保管不善,没有按照规定将会计资料及时移交档案室保管,发生丢失会计凭证的现象。
(八)固定资产管理在系统内显得薄弱,制度不健全,固定资产登记不及时,帐实不符现象在一些单位普遍存在。多数单位的财产管理部门没有设立固定资产明细帐,固定资产的购置、报废、损失等未按《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规定实行报批制度。
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两个办法”,提高管理水平,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各级地税机关必须提高对"两个办法"的认识,进一步加强对计会工作的领导。要从思想上彻底认识到,落实"两个办法"是治本之策,是经费管理走向良性循环的保证。
(二)要加强银行帐户的开设和预算外资金的管理。银行帐户的开设要履行审批手续,切实解决帐户过多过滥、财务管理混乱、预算外资金收入应缴不缴、坐支挪用等问题。
(三)要加强财务会计管理,建立健全内控制度,规范会计核算。各级主管部门要结合目标考核,将责任落实到人。要细化工作目标,一条 一条 抓好落实。要按照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建帐、记账、对帐。建立奖金发放申报审批制度,严禁各单位擅自发放奖金。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 例》,坚决杜绝用大额现金购买专控商品、设备及材料物资。要及时清理往来款项,严禁往来款项长期挂帐;严禁用往来科目列收列支;会计资料要及时移交档案室,防止会计资料丢失,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四)要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核算和清查制度。要配齐配全财产管理人员,对固定资产的报废、变卖实行上报审批制度,对系统内固定资产的调入、调出情况进行监控,逐步推行固定资产微机管理,防止固定资产的流失。
(五)要不断提高经费管理人员素质。采取多种形式组织计会岗位知识、技能培训,培训适当采取现场的观摩交流的形式,以提高计会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实际操作能力。要加强财务活动分析工作,研究各项开支的合理性,重视经费工作的调查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六)加强内部审计,强化监督机制。各级内部审计机构要切实负起责任,积极开展工作。对专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被检查单位要认真进行纠正。各地都要引以为戒,认真进行自查整改。及时了解和掌握工作中的问题,加大对系统的督导检查力度。抓好重点部门、重点问题的检查,防止前清后犯,边清边犯,出现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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