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2 10:24:47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第15号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修订《黑龙江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修订《黑龙江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第15号
为贯彻落实国家资源综合利用政策,规范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管理,《黑龙江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退(免)税管理办法》(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3号)第九条废止。
本公告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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