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货运企业的6大雷区!
近日,罗戈网关注到浙江“某省心”涉嫌虚开发票案进行了一审宣判!法院判决后,从直接负责的人,到下游的物流运输公司和货主企业,都受到了影响。网络货运平台方的主要负责人被判有期徒刑几年;大量的受票企业因为收取了虚开的增值税发票而受到了行政处罚,需要缴纳税款和罚金。网络货运是一种新兴的物流事物,它的健康发展一直是政府主管部门所关心的问题。例如,针对网络货运无法解决进项抵扣的问题,国家出台了相应的政策,给予了网络货运平台代开发票的资格。网络货运平台作为“承运人”身份,既具备了给货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质,又具备了为个体经营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质。同时,对网络货运平台集中采出的成品油以及道路、桥、闸等费用,也可以作为进项抵扣。由此,网络货运平台在税收方面构成了一个闭环,为上下游企业提供税收支持。
那么究竟网路货运平台哪些动作会踩中虚开的雷呢?罗戈网对判决书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归纳出了6个“雷区”。
雷区一
补录已完成、伪造运单
后补、代开这样的行为是不是构成虚开,目前市场上有争论。
很多人都说,在实际操作中,网络货运平台上的签约客户,因为他们的运单比较多,所以一些订单会在运输完成之后一并进行补发,他们觉得,这份运单是真实、有效的,并且与网络货运的流程是一致的,所以就算是事后补单,也不会让造车国家税收流失,不能按照虚开处理。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华税也认为,如实开发票、不开发票,在行政上违背了发票管理中的开具主体、开具时间等方面的规定,是一种行政违法行为,但并没有对国家税款造成任何损失,只需要税务行政处罚,不以犯罪论。
但如果是补录已完成、伪造的运单那就另当别论了。
“某省心”的案件中,就存在受票企业将自己已完成的货运信息委托给社会车辆,伪造货运信息录入到网络货运平台,然后开具增值税发票,平台从中抽取一定的手续费。
尽管受票企业和平台也签了合同,资金往来等等,但一切都是为造出来的承运服务假象。
雷区二
资金回流
审查有无资金回流,的确是税务机关及公安机关打击虚开的“大杀器”。
当然,单靠“资金回流”的现象还不足以证明企业虚开行为,所以,在网络货运业务的运作过程中,要对业务的真实发生过程和结果进行全程的留痕,保证业务的真实,是消除税务部门的怀疑的首要任务。
在现实的运单过程中,的确有一些网络货运平台和司机之间存在着延迟付款的情况,所以许多司机都会让货主用个人账户进行结算,而为了避免重复付款,他们会将自己的账户作为收款账户,这样即使订单是真的,也会出现“资金回流”的情况。
而“某省心”案件中就存在很多资金回流的现象。
例如有的代收人与运单货主是同一个人,收款人是货主公司的股东或高管。
例如有些受票企业通过平台开出了增值税的发票,在税款完成抵扣,资金就会在受票企业与平台之间完成走账回流。“某省心”为了让那些缺乏资金的公司更容易开发票,还提供了一种虚拟充值的方式,以此走完流程。
雷区三
运输时间、轨迹逻辑混乱
有些网络货运平台在业务开展完成后,会将发票“倒补”。
“某省心”的许多举动,都是如此。
例如一些受票公司将下游企业已经找车辆完成运输的运单信息提供给沈氏公司补录入平台,开具专用发票。
这种货运单存在发车时间比录入时间提前,同一司机同一车牌号在同一天内为两个以上公司送货,运输路径混乱,甚至存在逻辑冲突等问题。沈氏和他的分公司通过后台调取的货运单,发现3357064 条数据中发车时间早于录入时间的补录运单就有 3228591 条,无法甄别运单的有128473 条;同车同人同时间为几家企业运输的(已经去除距离很短,同一天可能连续运的情况)有96568 条。
这种逻辑上的矛盾,让税务机关很容易就能把它当成虚开发票来处理。
雷区四
代收且没有支付承运人凭证
在网络货运平台上代收现象也较为普遍。通常情况下,运输车队存在车老板的角色,他们会自己将运费支付给对应司机,然后平台的报酬转到车老板账户。
但是,有些平台在代收货款、结算资金等方面,已经彻底摆脱了监管部门的监管,在运单完成后,将运费线下集中支付给代收方,这就很容易引发怀疑。
尤其是如果代收人还不能给网络货运平台提供实际承运人收取费用的凭证、网银转账记录等,那么这笔运费真的被支付给实际承运人了么?
特别是在代收方无法向网络货运平台提供实际承运人收费凭证、网银转账记录等情况下,该费用是否真的向实际承运人支付?
“某省心”平台也有这样的可疑之处:无法进行在线实时电子支付,要求财务人员使用网银支付,存在代收人收取运费的情况,并且在一段时间里,收款人取钱的记录占总数的96.69%;另外,代收人也不能提供代收人向实际承运人付款的凭证,甚至有公司出具的收款单据远远低于提现记录(抛高虚开)。
雷区五
运单无轨迹
按照网络货运平台的指引,平台需要做到“全程监控”,所谓的“全程监控”,就是指“拥有全程跟踪记录等线上服务能力”,要求平台对运输地点、货物轨迹、运输状态进行动态监控。
这就要求网络货运平台具备很强的数据处理能力。这不仅体现了平台本身的服务水平,同时也起到了遏制虚开发票的作用。
如果缺少这些关键的数据,就会引起人们的怀疑。
比如“某省心”,景宁县税务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就发现了其不满4.5吨的货车没有行驶轨迹。据了解,自2020年3月起,沈氏集团设立了快运事业部,主要负责同城货物的运输,但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此,在很久以前,税务管理部门就已经让他们递交证明,要求他们严格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开展网络货运业务。
雷区六
司机下载量、注册量与订单量不匹配
从司机下载量、注册量来看还好,但如果有很多可疑之处,这也会成为税务部门重点关注的理由。
比如“某省心”,景宁县税务部门在检查沈氏公司的时候,注意到了该平台 APP的下载次数,并没有和实际的运输量相符,并对登记的司机进行了随机抽样,但发现联系不上。还有一部分司机本人并没有在自己的平台上进行登记,但是有关的信息却被录入到了平台的资料库中,这就更增加了税务机关对其虚开行为的疑虑。
建议:用好“数字化”取得超越传统运输的降税降本
目前来说,网络货运平台若仍指望仅靠开开票结算来生存的话,的确走不了多远。
一方面,随着“金税四期”的上线,企业对其货物的涉税数据,发票抬头,金额,名称,数量,单价等都进行了全面全票面上传,税收监管与征管更加透明。偷税漏税这种小伎俩,是不可能隐瞒的。
另一方面,网络货运的相关标准和法规也会不断地健全,对网络货运平台的承运车辆和驾驶员进行资质审核,对货物装载和运输过程进行控制,对信息记录保存和运单数据传输,税收缴纳,网络与信息的安全性,卡车司机和货主的权益保护,投诉举报,服务质量和评价管理,都有明确的规定。
如果达不到这些条件,就很难获得地方政府的扶持,对行业重度依赖政策返还的情况下,这是一个致命的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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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晶亮读后感】
网络货运平台是虚开的重灾区,唯有规范业务流程,方能远离雷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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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数字物流前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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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图片来源于公众号:图说一分为Z 摄影师顾伯群授权本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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