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策君 发表于 2023-12-1 22:50:32

【12366】外籍个人进行专项附加扣除如何采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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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小牛
问:外籍个人在中国境内工作超过183天,属于居民个人,按照税法相关规定,可以进行专项附加扣除。如果外籍个人子女、父母没有护照等身份证件,如何采集信息?扣除信息表中子女、父母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应如何填写?




坐席小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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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外籍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累计居住超过183天的,是中国税收居民。中国税收居民,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用人单位为外籍个人实报实销或以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洗衣费、搬迁费、出差补贴、探亲费,以及外籍个人发生的语言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在2019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的过渡期内,仍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期间,外籍个人符合居民个人条件的,可以选择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享受上述8项补贴免税优惠,但两者不得同时享受。外籍个人一经选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如果确实没有外国护照、外国人工作许可证(A、B、C类)等证件的,可选择其他个人证件,身份证件号码填写本国或本地区的有效证件号码。
以上回复内容仅供参考,涉及实际操作问题以主管税务机关的判定为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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