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今起开始!一文get最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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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已接近尾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 (试行)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7号)规定,“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2024年专项附加扣除填报
今起开始
快来看看您有哪些可以扣除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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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变化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提高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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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教育支出如何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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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醒
同一个子女父母双方扣除比例加总不得超过100%,选定扣除方式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2
住房租金如何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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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醒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和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3
住房贷款利息如何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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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醒
纳税人只有首套房贷利息支出才可以扣除。
4
继续教育支出如何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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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醒
1、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期间,包含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
2、专业技能继续教育,只有符合《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的证书才可以扣除(可登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官方网站查询),对于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多份可扣除证书也只能扣除3600元。
5
婴幼儿照护支出如何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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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醒
同一个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双方扣除比例加总不得超过100%,选定扣除方式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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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疗支出如何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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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醒
纳税人可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个人所得税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年度费用汇总查询模块进行查询核对后填报。
7
赡养老人如何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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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醒
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3000元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最新专项附加扣除
你学到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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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关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 (试行)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7号) 第三十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责令其改正;情形严重的,应当纳入有关信用信息系统,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涉及违反税收征管法等法律法规的,税务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一)报送虚假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二)重复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三)超范围或标准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四)拒不提供留存备查资料;
(五)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稿:芜湖市镜湖区局
作者:柯慧钰
审核:个人所得税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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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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