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热点丨按照规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需设置辅助账,请问辅助账有什么格式要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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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规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需设置辅助账,请问辅助账有什么格式要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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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助纳税人对辅助账有清晰认识,我局先后发布了两版辅助账供企业参照:一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97号)发布的2015版辅助账。二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28号)发布的2021版辅助账。
企业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既可以选择适用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也可以选择适用2015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或参照上述样式自行设计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企业自行设计的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应当包括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所列数据项,且逻辑关系一致,能准确归集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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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文件规定,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要填写并留存备查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在哪可以找到这张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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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中的一张附表。企业可在国家税务总局官网上查找《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27号),附件中包含《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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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企业研发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是否有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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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提高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44号)第一条的规定,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20%在税前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20%在税前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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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营业务只要不属于负面清单列示的行业就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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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营业务所属行业不属于负面清单所列示的行业,该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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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2018年税务登记中的行业为批发和零售业,但其实际主营业务为技术服务业,该企业能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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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的规定,应以企业实际主营业务判断企业所属行业是否属于负面清单列示的行业,对于企业税务登记中的行业属于负面清单列示行业而实际主营业务不是负面清单列示行业的,该企业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但需根据实际主营业务调整税务登记中的所属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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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企业亏损,还能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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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利和亏损企业均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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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其中未形成无形资产的部分,用于计算三分之二限额的基数“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是否包括已资本化的研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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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既包括费用化的研发费用也包括资本化的研发费用,因此,用于计算三分之二限额的基数“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包括资本化的研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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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顺义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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