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1 11:21:20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字〔2002〕68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中国证券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证券交易佣金收取标准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中国证券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证券交易佣金收取标准的通知
内地税字〔2002〕68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直属机构,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中国证券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证券交易佣金收取标准的通知(证监发2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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