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1 11:20:14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所字〔2002〕24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税局转发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税局转发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内国税所字〔2002〕24号
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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