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1 11:19:53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发〔2002〕63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分业经营改革中不动产转移过户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分业经营改革中不动产转移过户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内地税发〔2002〕63号
【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本文自2011年10月25日起全文失效。】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直属机构,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分业经营改革中不动产转移过户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国税发6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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