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已经按照原标准填报享受“一老一小”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如何按照提高后的标准享受扣除?
http://file.tax100.com/o/202311/29/317_1701190206031.gif?width=600&size=293433上一期,我们学习了“一老一小”个税专项加扣除政策解读系列视频之《个税政策调整后,已经填报享受“一老一小”扣除的,需要重新填报相关信息吗?》。了解了个税政策调整后,已经填报过“一老一小”扣除的,系统会自动适用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但纳税人对约定分摊的或者指定分摊的赡养老人的专项附加扣除额度有调整的可以在个人所得税APP或通过扣缴义务人填报新的分摊额度。
这一期让我们来看看,之前已经按照原标准填报享受“一老一小”扣除的,如何按照提高后的标准享受扣除?
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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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8月28日《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公布,2023年1月1日起,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
往期回顾:
1.【关注】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中还没有填报享受“一老一小”扣除应该如何享受?
2.【关注】个税政策调整后,已经填报享受“一老一小”扣除的,需要重新填报相关信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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