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沪税所二[2001]3号 关于确定本市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带征率和应税所得率的通知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本市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带征率和应税所得率的通知
沪税所二3号
状态:全文废止(失效)
各区、县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123号第三条)
特此通知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