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地税局、国税局、外汇局、自治区分局 内地税发〔2002〕87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税局、国税局、外汇局、自治区分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国公司船舷运输收入税收管理及国际海运业对外支付管理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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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税发〔2002〕87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外汇管理局、区局各直属机构,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税收管理及国际海运业对外支付管理的补充通知》(国税发10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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