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1 11:17:19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字〔2002〕176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征管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征管工作的通知
内地税字〔2002〕176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直属机构、事业单位,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20号)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请一并执行。
我区制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权限集中在自治区政府,各地如发现有当地自行制定的优惠政策,不执行,并要报区局备案。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字〔2002〕176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征管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