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政策君 发表于 2023-11-27 10:50:15

税惠云笔记|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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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笔记是: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享受主体
物流企业
政策要点

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执行期限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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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咸宁市税务局
编辑:咸宁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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