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3-11-27 10:30:21

国家税务总局通辽市税务局关于停办邮政单位代开发票、代征税款业务的通告

尊敬的纳税人:
为进一步深化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统一代开发票业务办理规范和政策执行标准,为您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的统一部署,现将停办全市邮政单位代开发票、代征税款业务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自2023年11月27日起,科尔沁区税务局、科左中旗税务局、奈曼旗税务局、库伦旗税务局、科左后旗税务局、开鲁县税务局、扎鲁特旗税务局、霍林郭勒市税务局、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委托的邮政分公司及所属全部网点停止办理代开发票、代征税款业务。
如果您需要办理上述业务,请通过电子税务局WEB端、手机端或办税服务厅申请办理。
税费服务支持中心电话: 0475-8812366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通辽市税务局
2023年11月24日

http://file.tax100.com/o/202311/27/932_1701052220728.png?width=1024&size=576048
http://file.tax100.com/o/202311/27/115_1701052220941.jpg?width=344&size=4099
扫 码 关 注 我 们
欢迎关注
通辽税务
http://file.tax100.com/o/202311/27/661_1701052221115.gif?width=276&size=61143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通辽市税务局
编发:纳税服务中心
责编:邱湘楠
编审:魏巍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国家税务总局通辽市税务局关于停办邮政单位代开发票、代征税款业务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