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字〔2003〕27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
内蒙古地方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
内地税字〔2003〕27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事业单位,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国税发14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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