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字〔2001〕387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的通知
内地税字〔2001〕387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事业单位,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税务总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外汇管理局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二O0三年第3号令)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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