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1 11:10:45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字〔2003〕87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的通知
内地税字〔2003〕87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事业单位,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税务总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外汇管理局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令2003年第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字〔2003〕87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