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政策君 发表于 2023-11-22 03:20:11

西税之声第一百四十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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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西城税务
西税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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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告
内容概述:
一、参保缴费时间
(一)2024年度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至2024年1月31日。参保人当月参保,次月缴费。
(二)缴费时间为:每月5至20日期间的工作日15:00前,银行批量扣款日为每月15日(遇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其中2023年12月银行批量扣款日为15日、18日与19日。存在有效缴费协议(批扣)的参保人在银行批量扣款日不能使用其他渠道缴费。
二、2024年度个人缴费标准
学生儿童每人每年375元;劳动年龄内居民每人每年695元;城乡老年人每人每年400元。
三、缴费渠道
(一)京通小程序缴费
参保人可通过微信、支付宝、百度客户端搜索“京通”小程序,进入“社会保障”栏目下的“社保费办理”功能,点击“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办理”缴费。也可通过支付宝“市民中心(北京)”或微信“城市服务(北京)—社保”选择“社保缴费”进入。
(二)电子税务局缴费
参保人可通过北京市电子税务局Web端(https://etax.beijing.chinatax.gov.cn/进入“我要办税-社保”)、北京税务APP(安卓版)(进入“办税”选择“社保费办理”)、微信北京税务服务号(进入“移动办税”)办理缴费。
(三)银行APP缴费
可通过邮储、北京、农商、浦发银行APP办理缴费,具体请咨询相关银行。
(四)银行批量扣款缴费
与参保人签署了有效缴费协议(批扣)的银行会在银行批量扣款日进行扣款,请参保人及时关注缴费情况。
(五)银行柜台缴费
参保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代办人需携带本人及参保人身份证,到本市邮储、北京、农商、交通、浦发、华夏、农业、建设、中信、招商、光大、民生银行办理缴费业务。
四、其他事项
(一)无意愿或不具备条件继续参加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请及时到参保所在地社保所办理减员手续,避免扣款。
(二)具备免缴资格的人员由各相关职能部门将名单提供给市医保局,完成参保缴费手续。
(三)初次使用医保个人账户为家庭成员缴纳保费时,需先通过“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https://fw.ybj.beijing.gov.cn/hallEnter/#/index)”或经办柜台办理共济备案。在医保个人账户资金足额的情况下,除可为自己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外,还能为已建立共济关系的家庭成员缴纳保费。医保部门将于每月最后一天发起扣费工作。
(四)关于参保及使用医保个人账户缴费业务有疑问,可以拨打12333;关于税务渠道缴费业务有疑问,可以拨打12366;使用北京市电子税务局有疑问,可以拨打4007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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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局指南
内容概述:
问:电子税务局上开具数电纸票,开具成功后如何打印?
答:您好,纳税人在【蓝字发票开具】模块中开具数电纸票成功后,可在弹出的页面中点击“发票打印”按钮,连接打印机对发票进行打印。如当时未能打印,后续纳税人也可在【蓝字发票开具】模块的“最近开票”功能或【全量发票查询】模块里找到相应发票,点击“预览”按钮进入发票预览界面,点击“打印发票”即可。(首次打印前请先使用白纸进行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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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税收
内容概述: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告2023年第14号)
您好,听说吸纳退役士兵就业税费减免政策延期了,是真的吗?
是真的。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
太好了,今年退伍季我公司招用了4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若享受该政策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
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您招用的退役士兵是依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国务院 中央军委令第608号)的规定退出现役并按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
您公司应该属于增值税纳税人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
您需要与这4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同时,您还需准备以下资料留存备查:
(1)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
《中国人民解放军退出现役证书》《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出现役证书》《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
(2)企业与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
(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本年度在企业工作时间表。
温馨提示
企业按招用人数和签订的劳动合同时间核算企业减免税总额,在核算减免税总额内每月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企业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算减免税总额的,以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为限;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大于核算减免税总额的,以核算减免税总额为限。
纳税年度终了,如果企业实际减免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算减免税总额,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以差额部分扣减企业所得税。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再结转以后年度扣减。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企业工作不满1年的,应当按月换算减免税限额。计算公式为:
企业核算减免税总额=Σ每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本年度在本单位工作月份÷12×具体定额标准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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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期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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