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冀国税发[2000]196号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00年税收执法检查的情况通报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00年税收执法检查的情况通报
冀国税发196号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00年税收执法检查的情况通报
冀国税发1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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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0年税收执法检查的通知》要求,省局抽调人员组成5个检查组,于9月15日至25日对各市进行了为期10天的税收执法检查。各检查组按着省局确定的检查内容、方法和要求,重点抽查了市、县局涉税文件,县(区)稽查局的执法文书,以及基层征收单位的征收管理情况。总的看,各级国税机关税收法制观念不断增强,税收执法在向法制化方向逐步迈进,依法治税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依法治税的思想树立的还不够牢固,往往受到税收任务和各方面的制约与影响,一些强化依法治税的规定、措施及要求还没有真正落实到位,在执法工作的有些环节还存在一些不规范、与法律法规要求不一致的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涉税文件存在的问题随着各级党政领导和国税机关依法治税观念的不断增强,地方政府和国税机关所制发的涉税文件与国家税法相抵触的明显减少,但在我们检查中也发现了一些个别问题:有的市局制发的业务文件由于未经法规部门审核把关,造成一些税收政策规定与相关法律法规不相符的问题;有的市、县政府制发的一些涉税文件存在擅自制定先征后返政策、扩大税收减免和与国家税法相抵触的问题,当地税务机关虽然没有执行,但并未向地方政府提出请求更正的书面意见,也未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还有的单位在收入会议上确定"对一般纳税人年审中销售额低的,一律保证每月按1.5万元缴纳,不能缴纳的、取消一般纳税人。"这些措施是与税法规定不相符的。
二、执法文书存在的问题从检查的情况看,1999年的稽查案卷既不齐全、也不规范,都是各市县自印的稽查文书。规格大小不一,格式各种各样,内容缺三少四,要素残缺不全,因而稽查案卷也是非常简单,应有的文书资料大都没有,应走的法定程序也都没有履行。
2000年由于省局稽查局对稽查文书统一制作与要求,基层稽查文书大为改观,无论是从格式上,还是在内容上,都比较规范、齐全。但在使用上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有的未按照总局《稽查工作规程》确定的立案标准和省局规定的补充立案标准进行立案调查。
(二)《调取帐簿资料通知书》都是稽查局长签字,与《征管法实施细则》第57条规定不符。
(三)有些送达文书没有受达人签字盖章、送达人有的是一人,有的连签名也没有。甚至有的案卷应履行行政处罚告知程序而没有履行。
(四)在案卷中,绝大部分没有收集违法事实证据材料。
(五)查处的部分案件定性不准,如应定偷税的定为少交税款,以补代罚。如某矿区局1999年以来未查处一起偷税案件。
(六)一些稽查文书引用法律依据不具体,个别稽查文书存在引用错误。如某县稽查局20001038卷,纳税人取得不合格发票入帐,应按不控规定取得发票处理,即《发票管理办法》第36条。而却引用了《发票管理办法》第39条予以处理。
(七)个别稽查文书出现程序颠倒、时间倒置的问题如有的案卷税务稽查通知书、税务稽查报告、税务处理决定书和执行报告同为一个日期,而税务审理报告却迟后两日,形成了执行在前,审理在后的现象;又如某县稽查局编号为200010006的案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是3月18日送达,而要求纳税人"限你单位3月15日前清缴入库",时间上有明显矛盾。
(八)执行报告普遍缺少收缴税款或罚款的入库凭证复印件。
(九)对有税收违法行为的企业,普遍未加收滞纳金,并且处罚力度不够。如在某市抽查16户企业中,应交未交滞纳金就有15户。
(十)对有的已经构成偷税罪的纳税人,没有移送司机关。如对某市稽查局1999年以来的稽查案卷进行抽查中,就发现有3件未移送案。
一、0x20税政征管存在的问题考虑到所得税、涉外税、退税、征管四个处今年已经组织了专项检查,因此,省局检查组只就有无擅自减免缓、定率征收和变相包税等问题进行了重点抽查。通过检查,发现如下问题;
(一)对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掌握偏松。如抽查的某区属企业所,现有一般纳税人137户,完全达到标准的权有42户。
(二)预征税款现象比较严重。去年由于任务压力过大,各地程度不同地存在"寅吃卯粮"问题,有的只集中在一些税源大户,有的对某些行业甚至征了"过头税"。
(三)缓交税款审批制度执行不严格。有的审批表上只有所长签字,未报县(区)
局长审批;有的已超过县(区)局审批权限,而未报市局局长审批;甚至有的连报批手续也不走。如某城区税务所截止2000年9月底,企业欠税1935万元,没办缓交手续。
(四)个别地方存在定率征收和变相包税问题。有的地方对无法取得进项票不能抵扣的行业。采取高开低征、形成死欠的做法,这实质上也是一种定率征收;有的对税负偏低的一般纳税人,采取预征税款的办法,但年终并不结算,这实质上是一种变相包税。
二、0x20几点要求执法检查不仅是为了发现问题,更重要的是为了研究解决问题。因此,省局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地对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对号入座、认真整改。凡与国家统一税法抵触的涉税文件、会议纪要、办公纪要等,必须立即停止执行,并对执行以来的情况予以纠正。属于地方人大、政府制发的与税法相抵触的涉税文件,同级税务机关要向其提出请求更正的书面报告;属于本单位制发的与税法相抵触的涉税文件,应由本级发文废止。凡与国家税法相抵触的具体行政行为,各级税务机关必须立即纠正。
凡违背国家税法而少征的税款,税务机关必须全额补征入库。
(二)进一步研究制定解决存在问题的措施和办法。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进行深入分析,找准症结所在,进一步制定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力避屡查屡错、屡纠屡犯的现象,努力提高税收执法水平。
(三)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加大执法监督力度。要坚定不移地贯彻依法治税的思想,严格依法办税、依率计征,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要按着总局和省局对稽查案件审核、评议10%的要求,定期组织检查,加大日常监督力度,实现执法检查的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要把执法责任制和"两错追究制"真正落到实处,切实做到职责到位、监督到位、究责到位;要深入研究对税收执法权的监督措施,并狠抓落实。
(四)严格执行政策文件把关制度。对此,总局和省局都有明确规定,但在实际工作中各级执行的不够好,因而造成出台一些政策有的与法律法规不相符的问题。今后,各级制发的规范性业务文件,应送同级法规部门审核把关。
(五)继续抓好税收法制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广大税务干部的执法意识和执法水平,积极取得各级党政领导和社会各界对税收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通过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大力推进依法治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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