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1 11:10:29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外字〔2003〕16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吉尔吉斯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协定生效及执行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吉尔吉斯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协定生效及执行的通知
内国税外字〔2003〕16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东风场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吉尔吉斯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协定生效及执行的通知》(国税发43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三年五月十二日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外字〔2003〕16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吉尔吉斯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协定生效及执行的通知